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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9年底 四川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5% 县城达到85%

作者:小编时间:2022-11-14 05:55:17 次浏览

信息摘要:

 bb电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记者获悉,日前,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我省对《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川办函〔2017〕85号)(下简称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作了修订

  bb电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记者获悉,日前,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我省对《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川办函〔2017〕85号)(下简称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作了修订完善。

  根据修订通知,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上,四川到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以上,地级以及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修订后的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与《四川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未纳入修订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且尚未开工建设的建制镇,最迟于2019年启动建设,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上,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成都市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以上,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达到70%),存量垃圾治理任务基本全面完成。

  同时,四川将进一步改进治理模式,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支持民营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成立联合体参与PPP项目。尽可能将未纳入修订后两个三年推进方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县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包,与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中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同步实施。

  此外,修订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等途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建设严重滞后、排放不达标的,要及时关停、严格问责并责令整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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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记者获悉,日前,为加快推进四川省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我省对《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川办函〔2017〕85号)(下简称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作了修订完善。

  根据修订通知,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上,四川到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建制镇达到50%以上,地级以及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修订后的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与《四川省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十三五”规划》的衔接,未纳入修订后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且尚未开工建设的建制镇,最迟于2019年启动建设,确保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上,到201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成都市达到10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95%,县城达到85%以上,镇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覆盖率达到100%(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达到70%),存量垃圾治理任务基本全面完成。

  同时,四川将进一步改进治理模式,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先支持民营资本、鼓励社会资本成立联合体参与PPP项目。尽可能将未纳入修订后两个三年推进方案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市、县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包,与两个三年推进方案中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同步实施。

  此外,修订通知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监督,通过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等途径,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对建设严重滞后、排放不达标的,要及时关停、严格问责并责令整改。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及时查证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有序建设、正常运行。 (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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